76歲婦健身房負重訓練致腰椎骨折求償百萬 醫生證實骨質疏鬆敗訴
- 更關鍵的是,洪婦直至事故後才告知教練患有骨質疏鬆症,而骨質疏鬆會使椎體承受壓力能力大幅降低,成為骨折主因。
- 判決書指出,洪婦自2019年加入健身房會員,教練曾以InBody檢測顯示其體脂與肌肉量偏低,但事故後才告知教練患有骨質疏鬆症。
- 根據衛福部2022年報告,台灣65歲以上女性骨質疏鬆盛行率達30.
- 骨質疏鬆患者在未經專業評估下進行負重訓練,骨折風險是健康長者的2.
新北市76歲洪姓婦人於2023年5月3日前往知名連鎖健身房接受私人教練課程時,因教練安排使用「站姿提踵機」進行下肢訓練,負重約15公斤導致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洪婦主張教練明知其體重僅31.7公斤、骨骼肌量與體脂肪量均低於標準,仍強行安排負重訓練,且在她身體不適時未立即停止,更未依流程送醫至大型醫院,造成診斷延誤,向法院求償醫療費、背架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55萬元。判決書指出,洪婦自2019年加入健身房會員,教練曾以InBody檢測顯示其體脂與肌肉量偏低,但事故後才告知教練患有骨質疏鬆症。法院審理後認定,洪婦未能證明教練或健身房存在過失,且未事先告知病史,難以成立因果關係,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健身教練訓練安排與事故細節釐清
洪婦案發當日課程中,教練安排其操作站姿提踵機,需以肩膀頂住器材墊肩,並以腳踝力量墊腳提升身體。洪婦聲稱教練在她已完成兩組動作後,仍強制進行第三組負重訓練,重量達15公斤,且當她喊出腰部不適時未中止,導致骨折。然健身房與教練辯稱,器材設定為最輕重量,洪婦當時已順利完成前兩組動作,顯示身體可負荷;監視器畫面亦證實,洪婦一出現不適,教練立即停止訓練並攙扶休息。教練強調,事故後依洪婦要求送至復健科診所而非大型醫院,是因她表示不願在大醫院久候,此屬合理判斷。此外,InBody身體組成檢測僅能分析體脂與肌肉比例,無法直接判定訓練適宜性,教練無義務因檢測數據調整訓練強度。運動醫學專家指出,針對體重偏低者,教練應優先進行低負荷動作,但本案中洪婦未主動說明身體狀況,且教練依標準流程操作,符合《運動教練職業安全指引》要求。
法院駁回訴訟關鍵證據與法律要件
法院駁回訴訟的核心在於「過失」與「因果關係」的證明不足。法官審理時強調,洪婦在受傷前已完成兩組訓練,顯示動作並非完全無法負荷,且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教練發現不適後立即中止,符合應變標準。更關鍵的是,洪婦直至事故後才告知教練患有骨質疏鬆症,而骨質疏鬆會使椎體承受壓力能力大幅降低,成為骨折主因。根據衛福部2022年報告,台灣65歲以上女性骨質疏鬆盛行率達30.5%,高齡者在未告知病史下進行負重訓練,風險本就存在。法院認為,教練在不知情情況下無法預見風險,難以認定其安排訓練有疏失。此外,洪婦主張教練未依流程通報主管,但健身房內部作業規範明確規定,輕微不適可由教練直接處理,無需立即通報,故此點亦不成立。消保法求償50萬元懲罰性賠償更遭駁回,因缺乏「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法律要件,教練行為屬合理範圍。
骨質疏鬆防治與健身安全的產業警示
本案凸顯高齡族群健身安全的關鍵缺口。骨質疏鬆患者在未經專業評估下進行負重訓練,骨折風險是健康長者的2.3倍(國立台灣大學運動醫學研究數據),而健身房教練常因未主動詢問病史或忽略會員健康告知義務,埋下隱患。台灣健身產業協會指出,2023年全台超過70%的健身房教練未接受完整「高齡體能評估」培訓,僅依InBody數據操作,此為行業通病。專家建議,教練應在課程前完成「健康問卷」,包含骨質疏鬆、關節疾病等病史,並搭配骨密度檢測(如DXA掃描)作為訓練依據。此外,本案教練雖勝訴,但健身房仍被要求優化流程,例如在會員入會時強制簽署健康聲明書,並於課程中每15分鐘確認身體反應。衛福部已呼籲業者加強教練培訓,將「高風險族群識別」列為必修課程,避免類似事故。對長者而言,應優先選擇「低衝擊運動」如水中健身或彈力帶訓練,並在專業指導下逐步增加負荷,而非直接進行站姿提踵等高風險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