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副教授翁士航涉霸凌案停聘兩年 民團批懲處過輕
- 社會團體「體育教育改革聯盟」發起線上連署,已累積逾萬人支持,要求教育部於2025年修訂《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辦法》,明確增加教練行為監督條款。
- 校方處置與教育部介入 台師大主秘林安邦說明,校方於2023年11月接獲檢舉後,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確認翁士航行為違反《教師法》第14條及校規,故給予停聘兩年處分,並同步安排代理教練接替訓練課程,確保選手參賽權益不受影響。
- 台師大體育系近年多次引發爭議,2021年游泳教練性騷擾案即因處分輕微遭社會批評。
- 目前教育部已要求台師大於30日內完成性平重審,若未達標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0條加重處分。
2024年3月,台灣師範大學競技運動系副教授翁士航遭人本教育基金會及民進黨立委吳沛憶控訴長期霸凌體操隊學生,包括要求下跪、脫衣、疑似性騷擾等行為,校方因此給予停聘兩年處分。翁士航否認指控並提出救濟,教育部已組專案輔導小組審查。民團批評懲處過輕,台師大則強調已安排代理教練確保選手權益,並設立心理諮商窗口。本案凸顯校園霸凌處理機制漏洞,引發教育界對體育教練權威濫用及性平教育落實的深度討論。教育部學特司指出性平部分已退回重審,凸顯調查程序的嚴謹性與社會關注度。
指控細節與學生證詞
人本教育基金會昨日召開記者會,詳細揭露翁士航在體操隊訓練中系統性實施霸凌行為。控訴內容包括:要求學生對其下跪道歉、跪地奉茶,並以「不聽話就下跪」為威脅;在公開訓練場所令女學生脫去上衣僅穿運動內衣;重訓時利用護槓為由下壓,手部伸入女學生胸部中間。助理教練麥劉湘涵則被指對四歲幼童打巴掌、關廁所限制如廁致失禁,或強制倒立數小時。檢舉資料顯示,2023年11月起,多名學生匿名投訴,但校方未及時介入,直至2024年2月家長集體舉報才啟動調查。教育部2023年校園性平統計顯示,體育教練涉性騷擾案件佔校園性平事件22%,其中體操項目因接觸性訓練易引發爭議。學者分析,體操教練在輔助動作(如護槓)中若過度介入身體接觸,已逾越教育界線,觸犯《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翁士航否認觸碰胸部指控,強調「子虛烏有」,並出示兩位學生家長及同儕的否認證詞,但人本指出證詞存在證據鏈斷裂問題。此類案件常因「師生權威」被合理化,導致受害者長期沈默,凸顯校園霸凌偵測機制的薄弱。
校方處置與教育部介入
台師大主秘林安邦說明,校方於2023年11月接獲檢舉後,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確認翁士航行為違反《教師法》第14條及校規,故給予停聘兩年處分,並同步安排代理教練接替訓練課程,確保選手參賽權益不受影響。校方設立單一申訴窗口,提供心理諮商服務,並召開三場家長座談會說明處置進度。教育部學特司科長黃志豪指出,翁士航涉霸凌部分審議中,但性平部分因原始調查未充分考量性騷擾要素,已退回台師大重審。對比助理教練麥劉湘涵案,台師大終止其聘約且兩年內不得任教育人員,顯示處分差異。教育評鑑中心分析,校園霸凌案件處理常受「人情乾擾」影響,如體育系為學校重點單位,易因教練成績考量而從輕處置。台師大體育系近年多次引發爭議,2021年游泳教練性騷擾案即因處分輕微遭社會批評。專家建議,應建立獨立調查小組,避免校內行政乾預,並參考日本「校園霸凌防止法」設置外部監督機制。目前教育部已要求台師大於30日內完成性平重審,若未達標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0條加重處分。
社會迴響與教育改革呼籲
本案引發社會廣泛討論,體育界人士態度分歧。前奧運體操單槓銅牌得主唐嘉鴻經紀人聲明,已於巴黎奧運後與翁士航終止合作關係,但強調「非當事者」,避免介入爭議。運動部競技運動司已先行在教練證查詢系統遮蔽兩位教練資訊,若體操協會紀律委員會通過註銷結果,將正式撤銷其教練資格。人本教育基金會痛批台師大「懲處過輕」,呼籲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4條解聘或移送司法,並指出停聘兩年與性平案件嚴重性不匹配。根據《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辦法》2023年修正案,性騷擾案最高可解聘,而停聘僅屬中等處分。社會團體「體育教育改革聯盟」發起線上連署,已累積逾萬人支持,要求教育部於2025年修訂《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辦法》,明確增加教練行為監督條款。教育學者指出,台灣校園性平案件年增15%,體育類佔18.7%,反映監督機制薄弱。國立臺灣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張明華強調:「教練的權威地位易被濫用,需將倫理培訓納入師資培育必修課程。」此案也促使學校重新審視「嚴格訓練」與「霸凌」界限,呼籲建立學生匿名舉報系統及教練行為評鑑制度。社會期待教育部能以本案為契機,推動體育教育從「成績導向」轉向「學生福祉導向」,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