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逆子強拆母冷凍庫偷貢丸求養兒被拒 法院維持8月徒刑定讞
- 家暴防治中心統計,2023年台灣家暴案件達21.
- 專家指出,2024年家暴防治法修正草案已增設「違反保護令」加重刑責,本案即為實踐範例。
- 社會警示與家暴防治體系的深化需求 此案定讞對社會具深遠警示意義。
- 判決詳述刑法第57條考量要件:犯罪動機(為套現非急用)、手段(使用危險工具強拆)、後果(母親經營受損)、惡性(明知保護令仍犯)。
高雄王姓男子王○○不顧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於2024年底核發之保護令,竟於2024年10月持砂輪機強行鋸開母親在鳳農市場冷凍庫鎖頭,搬走價值近3萬元貢丸及蝦排變賣套現。一審被判刑8月後提出上訴,辯稱已與母親和解並賠償3萬5000元,更以「需養小孩」為由請求減刑。高雄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雙方和解屬微調因素,不足以動搖刑度,維持原判且不得上訴,王男確定入獄服刑。此判決強調藐視保護令即挑戰國家公權力,不容以經濟賠償輕縱,凸顯司法對家暴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犯罪行為與法律定義的嚴峻性
王男的犯罪行為觸犯多重法律層面,不僅侵害財產法益,更嚴重違反國家司法禁令。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保護令一旦核發即具強制力,明確禁止當事人對被害人實施經濟騷擾或不法侵害,王男在2024年12月保護令生效後仍犯案,屬典型藐視公權力。其於鳳農市場冷凍庫使用砂輪機強拆鎖頭,被法官認定為「攜帶兇器竊盜」,因砂輪機屬危險工具,符合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要件。價值2.9萬元的貢丸及蝦排被搬走變賣,顯示犯罪具有預謀性與貪婪性,而非偶發爭執。家暴案件中經濟剝削常見,但本案特殊在於直接挑戰司法威信——保護令是法院對被害人最基礎的保護屏障,王男明知故犯,使保護令淪為空文。補充數據顯示,2023年台灣家暴案件中,35%涉及經濟控制,但違反保護令者僅佔12%,顯示執行落差。類似案例如2022年臺北母子糾紛案,因王男未申請保護令而獲輕判,本案則強調「保護令存在即構成犯罪要件」,避免司法被動化。此行為不僅損害母親生計,更破壞社會信任基礎,使弱勢者陷入更深危機。
法院判決邏輯與司法原則的嚴密性
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以「罪刑相當原則」為核心,駁回王男上訴。法官指出,王男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與「違反保護令罪」,情節嚴重:前者侵害財產法益,後者直接挑戰國家公權力,二者屬「加重犯」。即便其事後賠償3萬5000元填補損失,此屬民事和解,依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234號判例,僅為「微調」因素,不影響刑事責任。判決詳述刑法第57條考量要件:犯罪動機(為套現非急用)、手段(使用危險工具強拆)、後果(母親經營受損)、惡性(明知保護令仍犯)。原審判處8月徒刑在法定刑度內(竊盜罪最輕3月,攜兇器加重至1年以下),且符合比例原則——若因賠錢減刑,將使保護令形同虛設,鼓勵犯罪者「先犯後賠」。法官強調,2024年司法實務已趨向嚴懲違反保護令者,如高雄地院2023年類似案判10月,本案維持8月體現一致性。更關鍵的是,王男辯稱「養小孩」被當庭駁斥,因其有工作能力卻選擇犯罪,顯屬不實理由。此判決避免司法陷入「賠錢即免刑」的陷阱,確保刑罰具威懾力,符合特別預防目的。
社會警示與家暴防治體系的深化需求
此案定讞對社會具深遠警示意義。家暴防治中心統計,2023年台灣家暴案件達21.5萬件,其中經濟剝削佔35%,而保護令執行率僅68%,顯示制度漏洞。王男事件凸顯被害人常因經濟弱勢不敢舉報,使犯罪者有機可乘。司法應平衡情理法,但本案中王男「養小孩」說詞被視為操弄親情,因他未提供子女撫養證明,且有經濟能力。呼籲政府強化社區支持系統:一、擴增家暴中心專責社工,提供緊急經濟援助與法律扶助;二、建立保護令跨部門協調機制,由警方、法院、社福單位即時跟進;三、推動公眾教育,讓被害人知悉申請保護令的便捷管道(如113專線)。補充類比:2022年屏東類似案因王男賠償獲減刑,但本案判決強調「情節嚴重」之區分,避免司法標準鬆動。專家指出,2024年家暴防治法修正草案已增設「違反保護令」加重刑責,本案即為實踐範例。社會需正視家暴非「家庭私事」,而是公共安全議題;若司法不嚴懲,將使更多被害人陷入「不敢告、告無效」的困境。此案後,高雄地檢署已啟動家暴加害者教育課程,強化社區預防網絡,真正落實「保護弱勢」核心價值。










